雖然 21 世紀的香港對 LGBTQ+ 社群來說比過去幾十年更包容,但對於同性戀夫婦來說,擁有及組織一個家庭仍然是一個挑戰。
This story was originally written in English by Zabrina Lo and published on 1 August 2022.
原作者 Zabrina Lo於 2022 年 8 月 1 日發表本文,請按此瀏覽英文版本。
Manfi Choi 將於今年 11 月迎來她的第一個孩子。對於她和她的伴侶 Heilok Wan 來說,甚至在懷上孩子之前,懷孕就遇到了一系列障礙。 「對於一對女同性戀夫婦,婚姻和體外受精在香港(法律上)不被承認,所以我們必須在海外進行,前者在多倫多,後者在美國」,Manfi說。 「我必須在美國待四個月才能進行體外受精過程。但老實說,並不是每一對女同性戀夫婦都有經濟能力或時間離港。」
試管嬰兒或體外受精和人工授精是希望建立家庭的女同性戀夫婦通常採用的兩種方法。在Manfi的案例中,這是一項非商業安排,她的卵子在被植入子宮之前,在實驗室與捐贈的精子一起受精;在這對夫婦選擇互惠試管嬰兒的情況下,親生母親是卵子捐贈者,另一方作為孕母,將孩子帶到足月。
此外,體外受精和人工授精是香港女同性戀夫婦唯一的選擇:商業代孕在港是非法的,雖然 LGBTQ+ 社區可以領養,但只有其中一方可以申請作為單親父母。律師事務所 Rita Ku and Ser 的合夥人兼創始人 Rita Ku 表示:「法院關注公共政策;不鼓勵有關兒童的商業安排。這就是為甚麼代孕在香港是非法的。」這並不是說香港人沒有調查這個過程。 「我可以告訴你,在過去的幾年裡,已婚和未婚的同性和異性伴侶代孕的問題越來越多,」Rita 說,並補充說:「越來越多的法院為代孕安排下出生的孩子申請父母令。」
Heilok 和Manfii決定走IVF路線,因為他們一直希望他們的孩子攜帶其中一個的DNA。Manfi也想體驗懷孕過程。在本地,廣華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和瑪麗醫院為 40 歲以下沒有親生子女的永久居民提供試管嬰兒服務。但Rita Ku and Ser 的合夥人Sarina Cheung 指出,「只有已婚異性夫婦才能在香港接受試管嬰兒」; 1997 年通過的《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禁止女性接受體外受精,除非她們與男性結婚。更重要的是,公共衛生部門只為正在接受癌症治療的女性冷凍卵子。